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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制氢室、储氢罐(瓶)、氢冷发电机以及氢气管路附近进行动火工作或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如确需进行动火工作,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工作开始前,必须测定工作区域含氢量,确认含氢量应小于()%,方可工作。
制氢站、供氢站周围应设有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围墙外侧应醒目标注“氢站重地()米内严禁烟火”字样。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脱硫吸收塔防腐施工区必须进行全封闭硬质隔离,设立警戒线,并在显著位置挂警示牌,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人员进出实名登记,未经允许的人员、材料禁止进入作业场地。在作业区()米范围内严禁动火作业。
氨区严禁烟火。氨区及周围30m范围内进行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时,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区域氨气含量应不大于()ppm。
油罐动火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风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风,且时间不少于( )。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行。
液氨法烟气脱硝系统及其附近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工作票。
使用中的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距离明火不得小于()。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时,其气瓶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隔离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 )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