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五位法学教授认为国务院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这一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启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程序,召开专家研讨会,公布草案征求民意,于2011 年1月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学教授对《拆迁条例》提出审查建议的宪法和立法法依据是什么?
(2)针对该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3)国务院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过程中,广泛听取民意的宪法和立法法依据又是什么?此举反映了立法活动的何种原则?(2012-非法学-分析 68)
答案解析
(2)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国务院修改《拆迁条例》或有权撤销此行政法规。
(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国务院的立法活动反映了民主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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