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予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1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道:“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替代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反映了哪一个层面的法律文化?
(2)该法官后语是否体现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结合,为什么?(2013-非法学-分析 67)
答案解析
(2)传统法律文化以伦理为核心,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以法治为核心,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冲突,但也有相契合的因素。本案法官后语吸纳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并融入了现代法治理念,体现出两种文化的有机结合。 后语中提到的“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既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需要强调的基本方面,与法治精神不相违背。该法官后语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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