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论述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2008-论述 70)
答案解析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2)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3)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 (4)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
(5)市场经济还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
(6)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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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的保护。(2015-法学-36)
1998年1月,甲、乙结婚,次年11月女儿丙出生。2007年3月,乙病故,甲将丙托付给自己的父母照顾,自己外出打工。甲在打工时认识了丁,二人合伙做生意并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名下。2021年9月6日,甲、丁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途中遭遇车祸,甲当场身亡,丁受轻伤。此时丁已怀有身孕。
丙在办理父亲甲丧事期间,得知甲名下有一套房屋,遂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并根据公证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丙以市价将房屋卖给戊,并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要求丁搬离。丁遂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丙和戊办理房屋过户时因有异议登记而无法过户。戊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要求丁注销异议登记。丁则主张自己是房屋共有人,要求分割该房屋,并主张丙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丙无权处分而无效。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与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2)戊是否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3)丁是否有权请求分割房屋?
(4)丁腹中的胎儿是否有权取得甲的部分遗产?(2022-法学-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请分析:
(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2018-非法学-56)
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在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成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2016非法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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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2013-非法学-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代理属于何种代理? (2)“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何理解?
(3)相对人知道行为人超越职权范围实施代理行为的,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2022-非法学-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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