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整理导入 AI智能整理导入
×
首页 题库中心 考研法学和非法学 题目详情
CA1127F46770000182CF6D3020A115C7
考研法学和非法学
363
简答题

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17年9月1日刑满释放。2019年1月30日,甲尾随独自回家的乙,强行进入乙家中,用胶带拥绑乙的双手,逼迫乙说出贵重财物存放地点,甲即去翻找。乙乘机将身体探出二楼窗户向邻居呼教,因双手被胶带捆住,失去平衡,坠楼摔死。甲见状空手逃离现场。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
(3)对甲确定刑罚时应考虑哪些情节?(2020-法学-案例分析37)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1)甲成立抢劫罪。理由: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乙使用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实施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甲属于抢劫罪的既遂。理由: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本案中,甲虽然没有劫取到财物,但其抢劫行为致乙死亡,应认定为既遂。
(3)对甲确定刑罚时应考虑的情节包括: ①甲属于人户抢劫,需加重处罚。本案中,甲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人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而实施抢劫行为,属于非法人户,当然成立人户抢劫。
②甲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需加重处罚。本案中,虽然介人了被害人乙乘机将身体探出二楼窗户向邻居呼救,因双手被胶带捆住,失去平衡,坠楼摔死的这一介人因素,但是这属于正常介人因素(因为人在危难之际的呼救行为属于本能,捆绑行为导致失去平衡也属于常见现象),正常介人因素不中断之前抢劫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甲要对死亡结果负责,进而成立抢劫致死的结果加重犯。
③甲成立累犯,应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和假释。甲之前的盗窃罪(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即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属于累犯。
考研法学和非法学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相关题目

单选题

某县规划建设一座大型化工厂,当地居民担心污染问题,多次联系本选区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某,希望向其反映问题。刘某均以工作忙为由予以推托,居民对此深为不满。事后,55位选民(其中有4人不属于刘某所在选区选民)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未联系刘某即召开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了对刘某的罢免案。刘某对该罢免结果提出异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联名提出罢免请求的选民人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理由是什么?(2011-法学-分析论述 36)

单选题

2020年10月,《选举法》作出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自1997年以来,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呈逐届减少的趋势,至2017年底,已减少了54.19万名。乡镇人大代表数量之所以减少,主要是因为撤乡并镇和乡镇改设街道。全国乡镇数量减少,街道数量增加。增加的街道多数由镇改设而来。每撤并一个乡镇,就减少40名代表名额基数,从而造成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大幅减少。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选举法》修改为什么要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 (2)《选举法》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意义?(2021-非法学-分析 55)

单选题

2011年10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7260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2011年9月23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11月15日,该选区共有3630A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教师乙接受了另外4名教师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并宣布丙以 3203 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指出本次选举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013-法学-分析论述 36)

单选题

2011年10月,某市F区人大进行换届选举。5月初,高校教师王某通过微博公开其参选该区人大代表的意愿,并公布了个人身份和简历等基本情况。该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参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2012-法学-分析论述 36)

单选题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018-非法学-简答 52,2018-法学-简答 32)

单选题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2014-法学-简答32)

单选题

简述现行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2020-非法学-简答 52,2020-法学-简答32)

单选题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年宪法修改确认了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联系实际,论述宪法宣誓制度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2020-非法学-论述 58)

单选题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2010-法学-分析论述 37)

单选题

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出台《禁止乱贴乱画乱挂办法》。其中规定,乱贴乱画乱挂涉及利用移动电话从事违法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通知通讯经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人的通讯业务:通讯经营单位未按要求停止通讯业务的,城市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或罚款。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城市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通讯经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人的通讯业务?为什么?
(2)该《办法》属于何种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哪些机关备案?(2022-非法学-分析 55)

关闭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试题通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试题通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试题通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试题通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试题通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试题通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试题通
使用APP登录
试题通
使用微信登录
xiaochengxu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xiaocheng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