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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加班工资支付:2、加班工资禁止以()其他名目支付(如奖金、补贴等)。
第四十九条 加班工资支付:1、须与员工当月薪资一并计发;员工对加班时数及加班工资数额支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薪资单之后的
()天内向人资单位提出重新核实确定,逾期则视同无异议;
第四十八条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 ()%的工资。
第四十八条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周六/周日加班,优先安排或员工自由选择补休,若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 ()%的工资;
第四十八条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周一至周五 8 小时外加班,支付 ()%的工资;
第四十八条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加班工资支付计算基数=()+职务津贴(员级)+地区津贴(员级);
第四十六条 加班管控原则:3、加班申请须以半小时为单位,若实际工作时间有增加或减少,须以()分钟为计薪单位;
第四十六条 加班管控原则:2、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第四十六条 加班管控原则:1、加班必须是员工(),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
3.第六十四条
迟到/早退:
① 0 分钟<X<() 分钟 正常计薪;
② 15 分钟≦X<4 小时 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实际时间(以分钟为计薪单位)不计薪;
旷工 :
①4 小时≦X<8 小时: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实际时间(以分钟为计薪单位)不计薪;
② 1 天(8 小时): 一天(8 小时)不计薪;连续旷工三日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四日及以上按自动离职规定
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