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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120 条 因涉案被公安机关立案幷受到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119 条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拘留等治安处罚,或虽未受到处罚但已损害公司声誉、利益或
妨碍生产、生活秩序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118 条 参与打架斗殴、赌博、抢劫、吸毒、嫖娼或其他违法活动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79 条 利用职务之便骚扰他人或陷害他人者,情节轻微者,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76 条 蓄意隐瞒真相、包庇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70 条 偷盗、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或帮他人销赃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68 条 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62 条 帮其他用人单位在公司内挖角或推荐人力者、或唆使或引诱公司员工离职者、或对公司员工行
贿或约定不正当利益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57 条 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离职证明、病历及医疗证明、准生证等)骗取公司获得假期(所休假期
以事假处理),或虚报差旅及其他结报数据等骗取公司报销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摘录内容:第 56 条 提供或协助公司员工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如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无房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疗证明等),或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大影响者,情节轻微者,记
小过一次; 情节较严重者,记大过()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