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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投资银行总部是本行证券承销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浙商银行证券承销限额、证券承销类专项授信额度及授信客户债券投资额度管理办法》,总分行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本行客户( )授信方案审查审批。
( )负责将债券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主承销业务额度管理相关审批事项纳入授权管理体系。
本行拟与中信证券为某客户联合承销MTN10亿元,一次发行,各占50%,该业务需占用该客户在本行证券承销类专项授信额度( )亿元。
本行拟与中信证券为某客户联合承销MTN10亿元,一次发行,各占50%,该业务需占用该客户在本行证券承销限额( )亿元:
某客户在本行证券承销限额为30亿元,专项授信额度为10亿元,本行已为其承销未到期证券余额为15亿元(全部为本行独立主承销);本行单次可为该客户承销证券最大金额为( )亿元:
某客户在本行证券承销限额为30亿元,专项授信额度为10亿元,本行已为其承销未到期证券余额为15亿元(全部为本行独立主承销);本行还可以为其承销证券金额为( )亿元:
本行以自营资金投资本行承销的债券并记入“银行账簿”债券投资科目的,在债券存续期内,投资金额不超过当只债券发行金额的( )。
根据《浙商银行证券承销限额、证券承销类专项授信额度及授信客户债券投资额度管理办法》,( )是本行证券承销的牵头管理部门。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版)》,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