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60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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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检验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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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3.1.8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办理转让登记。
3.1.8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1.83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业务。
3.1.82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的,不审查相关道路运输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1.81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3.1.80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除需要提交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3.1.79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下列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3.1.78根据《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19〕209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让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