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销售资金管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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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同业间国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同业间国内福费廷业务,是指本行在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向作为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议付行的交易对手或其授权分支机构买入未到期同业债权,该债权到期后由开证行向本行支付业务项下全部款项。
根据《浙商银行同业间国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本行买入同业间国内福费廷业务后的业务模式分为以下哪两种:
根据《浙商银行同业间国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同业间国内福费廷业务开证行与议付行应属于同一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为( )名单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总行或分行。
根据《浙商银行同业间国内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同业间国内福费廷业务,是指本行在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真实有效的( )后,向作为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议付行的交易对手或其授权分支机构买入未到期同业债权,该债权到期后由开证行向本行支付业务项下全部款项。
根据《浙商银行票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买断式回购的违约处理: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转贴现交易返还相关回购票据;或交由逆回购方自行处理相关回购票据。
根据《浙商银行票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质押式回购的违约处理: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转贴现交易返还相关回购票据;或交由逆回购方自行处理相关回购票据。
根据《浙商银行票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各级行票据经营部门应严格按照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及交易资料保存管理工作,填写并保存《客户信息采集表》。一旦确认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相关活动,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浙商银行票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票据交易业务和再贴现业务交易利率均实行统一报价管理,依据本行相关票据业务定价规定执行。
根据《浙商银行票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质押式回购期间,质押票据如遇以下情形( ),票据经营部门与交易对手协商一致,逆回购方可以通过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申请提前回购。
根据《浙商银行票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交易对手为法人类参与者的质押式回购(逆回购)、买断式回购(逆回购),依次占用( )的授信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