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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认股选择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是认股选择权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及业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认股选择权方案的审批,合作投资机构的准入及清退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制定业务营销指引;牵头全行合作投资机构、产业上下游资源、行业专家等资源对接,协助分(支)行进行联动营销。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对于融入方为自然人的业务,应追加具备还款能力的公司法人提供担保增信;对于融入方为公司法人但还款能力不足的业务,应追加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三方公司法人提供担保增信。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遵循收益风险匹配原则,针对不同质押标的制定适宜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预警与平仓机制,强化市值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稳健追求投资收益,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本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向融入方提供股票质押融资的业务。其中质押股票可为H股股票,质押方式应为交易所场内质押(质权人为特定目的载体管理人)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质押股票应权属清晰,不存在政策、法律或制度上质押障碍,且不存在如下情况: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经营单位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入方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经营单位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应明确资金用途,融资资金须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融资人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性、项目投资、并购业务及债务置换等。融资人需确保资金投向严格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原则上: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须遵循:
根据《浙商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