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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行规》第68条:现场防溜应与板(簿)揭示一致,揭示使用符号按《铁路调车作业》(TB/T30002—2020)的规定执行。
185.《行规》第五次修改将“中间站保留列车停留及恢复开行的规定”从《行规》中删除,将保留列车管理规定纳入专业技术规章,由运输部门规定。
184.《行规》第68条:编组、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停留车辆,本线向外无下坡时,可不采取防溜措施。
183.《行规》第67条:《跟踪调车通知书》应由车站值班员填写。如机车距行车室较远,可由车站值班员指定的助理值班员(外勤)、扳道员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填写,并与车站值班员核对无误后交给司机.
182.《行规》第66条:《出站调车通知书》应由车站值班员填写,如机车距行车室较远,可由车站值班员指定的助理值班员(外勤)、扳道员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填写,确认无误后交给司机。
181.《行规》第40条:对在站折返的旅客列车,客列检应于列车到达后,利用本务机车进行除客列尾试验外的列车制动机全部试验、列车总风管漏泄试验和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
180.《行规》第32条:遇特殊情况补机需挂于列车尾部时,列车中不得编组长大货物车(D型车)。
179.《行规》第30条:列车进站前,司机应查询尾部风压,如查询3次无回示,须立即按列尾故障向车站报告。
178.《行规》第30条:救援列车出动时,应挂货列尾装置。
177.《行规》第22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禁止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