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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技规》第414条:高柱色灯信号机的无效标与矮型色灯信号机的的无效标设置方式一样。
263.《技规》第400条: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和防护人员。
262.《技规》。第385条:凡影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261.《技规》第380条:按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可安排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该次列车进入区间。
260.《技规》第370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分隔甩车时,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259.《技规》第359条: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除严格按接发列车手续办理外,并应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防护道岔加锁。
258.《技规》第353条:相对方向不能同时接车时,应先接不适于在站外停车的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或后面有续行列车的列车。
257.《技规》第353条:在接、发旅客列车的同时,接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的列车、制动力部分切除的动车组列车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除外),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256.《技规》第351条:发车前,车站值班员必须亲自或通过有关人员确认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可准备进路、开放出站信号机,交付行车凭证,在旅客上下、行包装卸和列检作业等完了后发车。
255.《技规》第351条:接车前,车站值班员必须亲自或通过有关人员确认接车线路空闲、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可准备进路、开放进站信号机,准备接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