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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工作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某单位发生火灾,烧毁财产100万元,没有人员伤亡,该事故不算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也不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火灾、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行业或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也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100%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90%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