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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铁路局主管部门拍发事故速报,条件允许时,应当先用电话报告事故概况。《人身伤害》
遇有特殊情况,经客运主管部门同意,可批准旅客列车在不停车站临时停车。
《行细》CH2(频道 2):为动车组列车客运人员与车站客运人员 联系频道。应急-《行细》
《客运突发事件及重要信息快速通报实施办法》客运电梯伤人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伤人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不再续报。(应急-西铁客函〔2020〕410号)
《旅客列车减编、停运等问题处置办法》因列车停运、减编、更换车辆或车底等情况时,对旅客不满意席位调整方案或未置换席位的旅客办理退票时,编制客运记录,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
列车发生旅客意外伤害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的,列车员必须下车与车站办理交接。应知应会-《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旅客持票进站后或下车后出站前,因车站组织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的属于车站责任。《事规》
为预防列车晚点,高铁站必须备有应急食品储备,在列车晚点0.5小时以上时,向列车供餐。( ) 应急-《规范》
北京西站在组织T42次旅客下车时,18号车厢列车员未摆放渡板,导致旅客坠入股道,属于车站责任。
站车发生旅客伤害,处理单位(各客运站、车务段)应于发生日(含当日)5日内,在客管系统中录入客伤信息。西客函〔20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