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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完毕,但未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行车限制条件,在设备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后及时销记。
作业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下次天窗点前最高行车速度等级的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工务设备状态符合有关规定。
路用列车上线运行时未向调度所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或内容不全的,禁止进入高速铁路运行。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或维修作业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现场防护员站位和移动路径。
作业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后,应与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核对调度命令内容,并确认与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之间相互通信良好后,方准安排上道作业。
开通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及人员、工机具、材料撤出作业门,并做好记录。
作业中,作业负责人应严格按批准的作业计划或作业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作业人员执行作业方案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现场防护员联系。
上道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或维修作业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现场防护员站位和移动路径。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按批准的作业计划或作业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核对调度命令,并组织对人员、工机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
开工前,作业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明确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