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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视情况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任务观察人员应观察作业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效果,现场存在的问题类型主要有:没有建立,不适用/可操作性差,不可获取,员工缺乏培训,没有遵照执行。
现场基准作业行为风险主要为:触电、误操作、坠落、停电、外力外物致伤、烧烫伤、窒息、中毒、设备故障、设备损坏和停运、交通伤害、职业病。
系统内人员单次扣分小于6分,由所在班站所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违章人员自学并抄写违章涉及的《安规》条款及相关管理规定,由其班站所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次或累计小于12分且大于等于6分,由所在四级单位对其进行通报,并由所在四级单位安监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并安排至少1天的培训学习及安规考试;单次或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由所在三级单位对其进行通报,由所在三级单位安监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批评,并安排至少3天离岗学习,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人员现场扣分按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其中,违章人员扣分满12分后,经离岗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从0分开始重新计分),统计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一工作班3人及以上同时发生违章的,视为集体违章,除对违章者进行相应扣分外,对该班工作负责人按此违章涉及人员扣分的最高分的2倍进行扣分;同一作业现场检查中,多人存在违章时应分别进行扣分处理,一人发生多种违章现象时,应逐条记录,并按相关条款中最严重的进行处置;单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违章现象,若符合多个违章代码,按最高项扣分,不累计扣分。
地市级安监部应根据每周安全监督计划开展每日安全监督工作,并至少提前1天制定现场监督计划表单,对照当日施工方案、“两票”、作业表单等作业文件,监督风险管控措施在作业文件中的逐项具体落实,并在风险的事中监督环节进一步监督验证。
对于非计划作业,作业负责人要在开工前将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实施情况用手机拍照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四级单位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开工。不满足开工条件的一律禁止开工。
公司系统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上级安监部对下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