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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II.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单选题
II.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单选题
II.5.未取得保密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承担任何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单选题
II.4.已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更高级别保密资格,可以免于现场审查。
单选题
II.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单选题
II.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1日印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同时废止。
单选题
II.1.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单选题
I.180.未经相应工作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邮寄密品、密件或者随身携带密品、密件出境。
单选题
I.179.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不及时上报或者隐匿不报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有关人员或者领导人的责任。
单选题
I.178.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都应当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