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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高铁车站站台售货车辆配置按照每个站台面不超过4辆标准执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原则上不得进站。确需进站时,应做到下车推行,不得骑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旅客列车停站作业时,开车铃响后,站台作业车辆应抓紧作业,在列车启动前作业完毕。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站台上有旅客集中乘降作业时,乘降区域作业车辆要缓慢通过。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作业车辆在地道内行驶时,必须开灯;遇转弯时必须鸣笛并减速慢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车站对作业车辆必须明确走行线路,作业车辆应按固定线路行驶。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动车组列车终到入库前需办理给水(卸污)作业的,列车到站停稳后,车站站台客运值班员应通过对讲机通知机械师,列车需进行给水(卸污)作业。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给水(卸污)作业人员发现列车注水口(卸污口)堵塞、箱盖无法打开等故障时,应立即向站台客运值班(客运)员报告,接报后站台客运值班(客运)员应立即通知该次列车列车长,由列车长通知该次列车随车机械师进行检查修复。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车站进行给水(卸污)作业时,给水(卸污)作业单位需指派人员在车站信号楼(行车室)进行安全防护及作业登销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