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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规定,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代用票旅客联一经剪断不得按作废处理,如属特殊情况,应由经办人写出经过,经单位领导签认后,报上级收入部门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运输收入票据涉及计费的栏目不得更改,发生错误时,必须将该票据按作废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未经路局收入部门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运输收入票据清点和验收时,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代用票旅客联一经剪断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得按作废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凡发现不符的,立即编制客运记录(或货运记录)由主管领导和验收人签字,就地封存并报集团公司收入部门待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寄送或领取票据(包括营业站段票据库向代售代办点送达票据,或代售代办点、客运段列车班组工作人员到指定票据库请领票据)时,必须由三人或三人以上,并采取安全可靠的运送方式,以确保票据绝对安全,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