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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迅速上报事故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应急通话级别办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车站应在“铁路 e 卡通”窗口、进出站闸机处设置醒目引导揭示,方便旅客业务办理及乘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站段应关注“铁路 e 卡通”旅客扫码乘车情况,遇时段性预留席位不足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收入部门汇报,客票所及时调整预留席位。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遇特殊情况,车站站长可决定暂停“铁路 e 卡通”直接扫码乘车服务,车站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引导旅客购票乘车,同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集团公司收入部门汇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对持他人“铁路 e 卡通”乘车,以及无故出站且无入闸扫码乘车记录的,按无票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旅客扫码通过进站闸机时,系统记载进站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冻结“铁路 e 卡通”账户金额 100 元;旅客扫码通过出站闸机时,系统记载出站信息,与进站信息匹配计算票价后,解冻账户金额并扣减相应票款。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段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上铁客〔2019〕279号)规定,通用指标权重占比60%、个性指标权重占比40%。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段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上铁客〔2019〕279号)规定,客运段标准化规范化评价通用指标,客运责任导致基本服务(用水、餐饮、温度、厕所)不能按规定提供的,减0.2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段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上铁客〔2019〕279号)规定,客运段标准化规范化评价通用指标,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应急演练的,减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