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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 应急救援现场存在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泄漏、辐射、电击等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对危险源点采取措施后,方可指挥人员进入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置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客运部门负责。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旅客列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在车站由站长负责指挥,列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驻站公安人员配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铁路工作人员、铁路运输单位要迅速拨打当地120医疗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迅速上报事故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应急通话级别办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车站应在“铁路 e 卡通”窗口、进出站闸机处设置醒目引导揭示,方便旅客业务办理及乘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站段应关注“铁路 e 卡通”旅客扫码乘车情况,遇时段性预留席位不足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收入部门汇报,客票所及时调整预留席位。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遇特殊情况,车站站长可决定暂停“铁路 e 卡通”直接扫码乘车服务,车站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引导旅客购票乘车,同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集团公司收入部门汇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对持他人“铁路 e 卡通”乘车,以及无故出站且无入闸扫码乘车记录的,按无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