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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关于公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的通知(客管函〔2018〕230号)规定:对涉旅客失信行为、旅客伤害或关系旅客和工作人员权益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关于公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的通知(客管函〔2018〕230号)规定:对涉及站车安全、站车交接分歧、旅客投诉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360天。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关于公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的通知(客管函〔2018〕230号)规定:禁止使用音视频记录仪拍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关于公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的通知(客管函〔2018〕230号)规定:岗位作业人员作业中应全过程牢固佩戴音视频记录仪,使用时应穿着制服,确保记录内容清晰、完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等待公安民警上车(到现场)处置前,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应实时关注违章行为人员动态,防止其进一步危及铁路安全或违反站车秩序、危害其他旅客或工作人员,并注意与公安接警单位保持联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对文件中的七种违章行为劝阻无效时,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违章行为人“你不听劝阻,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铁路公安机关进行报警,由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条规定,对因你而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要求你予以赔偿。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对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旅客其行为违反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告知其“你的行为侵害了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对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或其他原因与其他旅客发生冲突的行为,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应及时劝阻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安抚其他旅客,防止矛盾升级。如劝阻无效,应明确告知旅客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公布部分客运岗位作业指导书违章乘车行为处置示范性模板的通知(客管函[2019]63号)规定,站车客运工作人员应记录现场其他旅客的证人、证言,取证时要详细准确记录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采取拍照留存方式保存,旁证材料原则上不少于三份。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联程票是指乘车人相同、行程在两段及以上、且后一段行程的乘车站与前一段行程的到站为同车一个车站的车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