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在集中区进行调车作业时,司机应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认扳道人员显示信号、道岔标志、股道信号、道岔开通信号及位置、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后,方可动车。
司机须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得超过60km/h,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
调车作业进路首架调车信号正副驾驶应在停车状态下执行“探头手比、呼唤应答”确认制度。停车位置距前方信号机不足20m且瞭望不清时,副驾驶应下车确认,并注意避让邻线列车。
视情况可以反向驾驶,不得中断瞭望,防止冒进信号或越出站界,需越出站界调车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调车计划不清、信号(指令)显示不清、随意变更计划或股道不清、未联控或联控不彻底时,视情况可以进行调车作业。
调车作业前,正副驾驶须共同确认行车凭证、调车进路和动车信号正确无误,与盯控人员联控确认调车进路、开行方向。
调车信号开放后或调车手信号显示后,司机方可将GYK设置为“目视行车模式”,调车结束后应退出“目视行车模式”。
司机应熟悉站场线路、信号机位置等站场设施,严格执行调车相关规定,并遵守所在车站«站细»等相关要求。
在车站停留时间超过10min时,值乘人员(包含轨道作业车各车司机、作业机构操作人员、随车检修人员、指导司机,下同)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下车重点检查走行系统、制动系统、轴箱温度、车钩连结、作业机构状态和装载加固等情况。
在站内停车待避时,应进行保压制动,在车站停机等待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溜,正副驾驶不得同时离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