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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证件,对于能通过柜内清鉴别的证件(包括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柜员应使用“5581二代身份证读取”交易,用机具读取证件芯片、鉴别真伪;对于其他证件,经办柜员及柜台经理应参照“防伪鉴别系统”的有关防伪特征,双人使用放大镜、鉴别仪等设备审核防伪点,必要时请客户提供佐证或辅助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柜台办理涉及客户身份核实的各类对公、对私业务时,柜员需手举身份证至本人齐肩高,将客户身份证件照片与客户本人进行比对。
经判定客户或代理人所持证件为假证件,或所持证件非本人证件的,应拒绝办理业务,谨防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业务。
客户身份审核过程中,对于存疑的,柜员应拨打客户预留电话,查看手机号码归属地区是否存疑、手机状态是否为关机或不存在。
新开业的营业网点,在联网核查系统行号(12位数字)尚未生效前,其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可暂时采取代理模式,由分行自行维护代理关系,指定上级机构或就近的分行辖内其他网点代理。该机构联网核查行号生效后,分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代理关系。
柜台办理联网核查身份信息必须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
汇票专用章印模应作为分行辖内重空管理,并在“柜台结算信息管理系统”中“物品管理模块“中登记。
我行目前有二种电子化印章。
各类业务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相互借用,但可以几个人同时共用一枚印章。
电子印章,即按照实物印章形式和大小,通过软件技术、图像处理技术、数字加密技术等手段处理而成,覆盖在电子文档页面上,与实物印章效力相同的印章,以确认并表明本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有效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