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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系统批量联动记账的凭证需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打印(客户回单除外),纳入核心业务系统业务传票管理。
社区银行传票应直接上交分行,由后督人员(或分行指定的人员)再次审核,确保传票完整无误。
集中处理业务传票指柜台受理的业务中,需要通过集中处理流程办理的业务所涉及到的全部业务传票,包括系统批量打印的重要空白凭证。
非记账凭证是指柜台人员依据客户(或银行内部机构)提交的各类业务申请书(通知书)等,手工填制金融类业务凭证,凭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使用金融类交易对相关业务信息进行登记、变更、删除等处理。
对于抹账业务,被抹账的原业务传票及抹账业务传票均应放置在该柜员当日业务传票的最后。
当日所有签到柜员无论是否有业务发生,日终平账时均应打印柜员轧账单,并按规定整理。
同一柜员的业务传票(及附件)按缩微监督流水号顺序整理,并逐笔与“9314”交易联动打印出的柜员账务流水清单、非账务流水清单进行勾对(开、销户资料等仍按有关规定专夹保管)。对于有原始凭证,但是无对应流水号的凭证(一般为柜台经办的外围系统非金融类业务),装订在所有凭证的最后,并确保所有业务传票均已纳入管理,无遗漏。
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非记账凭证应加盖附件戳,并将打印有核心流水号的凭证(仅指单独打印核实行的凭证)放在非记账凭证前。
柜员自行整理业务传票无误后,应换人按有关业务规定检查记账凭证、非记账凭证,以及所需附件(应留存的复印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特别是应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是否已进行联网核查,并由检查柜员在被检查柜员的尾箱余额核对单(或流水清单)空白处签注“已检查全部传票无误”字样并签名。
对于已打印柜员流水号和姓名的业务凭证,鉴于柜员号已实现终身制,故不再要求加盖个人名章;对于无核心业务系统打印柜员号的业务凭证(包括客户主动付款的支票、结清交回的开户证实书等重空类业务凭证),需加盖个人名章。内部留存的记账凭证上无需加盖业务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