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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分人员根据加钞计划,按照设备号双人为钞箱配钞,加钞所用的现金不得掺有残钞、破钞和粘有异物的钞票,以减少设备的故障。为防止出现重叠出钞等情况的发生,加钞时允许使用全新钞票。
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单次缺钞、钞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每台月缺钞、钞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加钞的现金必须使用性能良好的点验设备单人进行清点,清点、清分过程应全程监控。
对于由分行(或二级分行)现金中心直接管理的自动柜员机的现金清分岗、加清钞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当自动取款机吐钞不正常时,需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进行调试,如因钞箱原因导致吐钞不正常,可采用自行打开钞箱并破坏钞箱封条。
自动柜员机服务岗位人员可以不经过分行培训合格就能上岗。
根据设备加清钞周期内的交易量,制定每台柜员机的加钞量,对于交易量大的设备及节假日应由所辖机构制定相应的加清钞计划,保证在合理备付的前提下,压缩现金库存,确保自动柜员机的正常运行;对于交易量小的设备应降低加钞量,合理安排加清钞计划,减少设备现金占用。
分行向外包方交出钞箱时,应双人与外包方双人办理钞箱交接,并按规定详细登记交接情况记录。外包方加钞完成后,应及时将取回的钞箱和分装残钞的信封押运回行交与分行清分人员,分行清分人员应核对钞箱封条是否完好,操作记录是否正常,回钞金额是否为钞箱金额与该台设备对应的信封中的残钞金额之和。
“自动柜员机加清钞外包”指各分行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模式及实际情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规定及我行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将本行的自动柜员机加清钞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承担的模式。
自动柜员机的维护柜钥匙和终端登录密码保管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时,要由交接双方当面交接,监交人监交。交接密码时,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密码,原则上应由接交人先更改密码再同时做交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