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银行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义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义务机构可以不识别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金融机构仅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不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按照规定报告可疑资金交易,泄露反洗钱秘密等行为,部分国家和地区也将其规定为犯罪。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行为。
当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