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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站车服务设施和引导标志应采用《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或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标志。标准没有规定时,自行设计的标志应易于识别并附加()。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 未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元。如由于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上述赔偿限额的限制,按实际损失赔偿。
(铁运〔1997〕101号)《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时,多收或少收时应于( )退补完毕。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时,责任方自接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一般应于()向赔偿要求人做出答复并尽快办理赔偿。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时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起计算为一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给铁路造成损失时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起计算为一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因行李、包裹全部损失时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起计算为一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因行李、包裹部分损失时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起计算为一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与旅客因身体损害和随身携带品损失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从()起计算为一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