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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变更车底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南铁客〔2018〕261号)规定 动车组列车临时变更车底客运组织调整以旅客席位调整为主,调整方案原则上采取客票系统自动生成方式,但因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人工调整方式。采取系统调整方式的,列车始发站应打印全列“席位换乘通知单”,由客运值班员提前交与列车长,并办理有关席位调整工作的交接;采取人工调整方式的,应将全列“人工调整方案”交列车长。列车长应将相关席位调整计划告知有关车厢乘务员,做好旅客席位安排和服务工作。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运行秩序异常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南铁客〔2018〕154号)规定,遇列车运行秩序异常造成晚点时,列车长须全面掌握列车车内情况,对需要供给的食品、饮用水以及补水、补油、吸污等需求,应及时向担当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汇报,按指示做好应急处置,并积极与相关车站取得联系,沟通须协调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广播向旅客通报和道歉,做好旅客的解释、安抚、饮食供应工作,不得激化矛盾;动车组列车晚点一小时以上且逢用餐时间时,按规定向旅客免费供餐。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客列车超员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的通知》(客管电[2019]56号)规定:遇列车超员影响列车运行安全,需前方站协助进行旅客组织或疏散时,除按正常程序拍发超员电报外,列车长还应及时通过GSM-R电话向客调报告,由客调通知列车前方办客站做好相关客运组织工作。
《南昌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16〕488号规定,对单独旅行意识不清的受伤旅客,在收集证据、证言的同时,还应会同第三方人员清点单独旅行旅客的随身携带品,并出具携带品清单。
《南昌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16〕488号规定,站车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通知公安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南昌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16〕488号规定,涉及违法犯罪或旅客死亡的,由铁路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查。
《南昌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16〕488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后,发生站、车在进行抢救处置的同时,还应按规定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或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
《南昌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16〕488号规定,在站内或区间线路上发现旅客坠车时,发现或接到通知的车站应迅速通报有关列车。
《南昌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16〕488号规定,列车发生旅客坠车拍发电报时,应主送发生地的车站、车务段、车站派出所,抄送发生地和列车担当铁路局的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
《南昌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16〕488号规定,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属于两单位交界的区间,由首先接到通知的车站处理,不得推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