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收费协议中,代理双方应根据本通知第三、四、八、十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对代理收费的增值电信业务的项目及概要内容、计费标准、计费纠纷处理原则和程序、客户服务办法、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暂停或终止代理收费的条件和后续处理流程、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的约定。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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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订立、保存电信服务协议等环节,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做好用户信息保护工作。
电信服务协议没有包含咨询投诉渠道。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拒绝与符合条件的电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
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与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无需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使用电信业务,履行相应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
电信服务协议内容有包含: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协议的有效期,双方的签字、盖章等确认信息。
违反《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用户自备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