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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电子渠道服务能力,加强网上营业厅建设和资费公示,加强营销管理,杜绝夸大宣传、虚假营销等行为,妥善处理用户投诉申诉,及时化解服务纠纷,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杈、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杈。
转售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响应机制。在业务开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联系人员,主动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电信管理机构的质询,应在24小时内响应和回复。
转售企业应加强对实体、网络代理渠道的监督管理,严格代理渠道的准入条件,为代理渠道配发统一标识,禁止签约代理渠道擅自发展下级代理。
电信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依法保护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各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应按《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落实电信业务原始凭证留存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并于9月底前将本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上报领导。
各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在服务协议中必须明确协议有效期结束后终止或延续服务的方式。
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要做好用户申诉处理,加强典型案例分析,督促企业改进服务。
对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省市公司,要进行考核问责,并按照电信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企业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属地通信管理局。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经营服务的制度、流程、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对出现的违规现象要立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