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7.( )在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周围堆放杂物、摆摊设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活动的,应及时上报地保办、安监部。
66.( )掉入轨道的物品被捡回,站台安全员确认线路出清,不影响行车,向行车值班员报告,行车值班员及时取消紧停,并向行调汇报。出清线路后,报告行调批准并宣布应急终止,恢复正常运营。
65.( )突发大客流救援物资:车站应将一米线、铁马、担架、喇叭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便于疏导客流时使用。
64.( )处置突发性大客流遵循”安全第一、分级控制、合理引导、及时疏散”的原则。
63.( )乘客疏散按发生地点分为隧道乘客疏散、地面及高架区段乘客疏散。
62.( )车站火灾应急终止的条件:现场救援工作处置完毕,火灾险情消除,现场出清,具备开站运营条件,现场处置指挥确认后向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61.( )在运营期间,发生乘客违规解锁车门事件,应急响应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列车触发紧急制动,被迫停在区间;二级为列车未触发紧急制动,可以维持进站,当速度≤5km/h时,触发紧急制动。
60.( )发生火灾时的抢险工作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59.( )车站火灾按火灾发生地点分为一般级和重大级,有气体灭火装置的车站设备房火灾为一般级火灾,无气体灭火装置的车站设备房、车站管理用房和公共区域火灾为重大级火灾。
58.( )ATS故障后,若后备降级模式已激活,各联锁站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控,若运营停车点未及时取消,及时汇报行调由行调人工取消站人工排列进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