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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以下哪个设备不是进入RVSM飞行所必需的?
78、RVSM飞行前,检查高度表的误差应不超过一下哪个标准?
77、当飞行机组配备2名驾驶员时,值勤期最多14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但对于不多于2个航段的飞行,飞行时间可以延长至9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9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但对飞行任务解除的时间是发生在当地时间午夜零点之后的,则应安排1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76、在高级飞行模拟机上实施的训练或检查的时间是否应计入值勤期时间内
75、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到解除任务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该时间段包括从居住地或者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
74、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驾驶员,未获得英语语言能力3级或以上等级签注的,不得参加组类II飞机的初始或升级训练
73、如果副驾驶在所飞机型上的飞行经历时间少于100小时,并且机长不具备飞行检查员或者飞行教员资格,则在下列情况下,应当由机长完成所有起飞和着陆:
72、初次在按照CCAR-121运行的组类II飞机上进行的初始训练,应当满足在飞机的驾驶员操作位置上完成至少()次起飞和着陆,初次组类II飞机上进行的升机长训练,在飞机的驾驶员操作位置上完成至少()次起飞和着陆。
71、CCAR121.417( )(1)规定,对于最大起飞全重136,000千克(含)以下的飞机,应当担任机长飞行一年以上,相应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小时,且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小时;如不具有上述机长经历,则其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小时,其中在组类II飞机上不少于()小时,且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个包括起飞和着陆的航段,其中在本机型上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个包括起飞着陆的航段;
70、当跑道边灯或跑道末端灯不工作时,夜间可不可以起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