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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NRC-->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NRC-->,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NRC-->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高处和双层作业时,应将携带的工具、零星物料等放在<--NRC-->内或绑扎牢固,工具、材料不得抛掷传递。
确因作业需要必须横越列车、车列(组)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组)<--NRC-->,然后由车辆通过台或两车钩上越过。
铁路站场、区间应按<--NRC-->行走,并注意周边机车车辆动态和货物装载、设备设施状态,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横越线路时,必须“<--NRC-->”,并执行“手比、眼看、口呼”有形化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实行管<--NRC--> 必须管安全,管<--NRC--> 必须管安全,管<--NRC--> 必须管安全。
扶梯、人字梯不得设置在外开启门的<--NRC-->。
班中原则上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确因工作需骑行时,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NRC-->管理。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NRC-->,班前、班中禁止饮酒,按规定时间休息。
在接触网、电力线路倒伏范围内(含安全距离)修剪、砍伐树木时,应采取<--NRC-->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