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985.业务印章可以在非办理业务的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随用随盖,不得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不得私自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业务印章授权他人使用。
1,984.营业机构在营业期间要妥善保管业务印章,人离章收上锁;营业终了,装箱(包)入库(保险柜)保管。
1,983.使用机构将业务印章领回后,个人名章登记《个人名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其他业务印章登记《业务印章领回分发登记簿》,登记后均需加盖印章印模。不能及时分发的由会计主管(保险柜)保管。
1,982.每一对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按实际柜员数量配备,并通过编号进行区分。
1,981.营业机构可根据营业窗口数量、业务量等情况自行为所需柜员设立电子尾箱,但不得多个柜员电子尾箱对应一个实物尾箱。
1,980.柜员退休或脱离本行,由该柜员自行作废柜员卡并登记《柜员卡作废回收登记簿》。
1,979.营业终了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签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签退的,应上报总行,由总行协调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时。
1,978.营业机构办理业务种类可以超出该机构金融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
1,977.实行柜员轮班的营业网点,交班柜员签退后,由监交人对交班柜员尾箱实物进行核对,无误后在交班柜员尾箱实物清单上三方签章确认。
1,976.营业期间,柜员临时离柜,须将操作界面退到'初始界面login'下或锁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