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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旅客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后,不可重新打印报销凭证和“行程信息提示”。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自动检票闸机、车站手持移动和半自助检票终端在识读旅客身份证件时所做的检票记录分别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运送期间的起、止。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行程信息提示”和报销凭证可以作为乘车凭证使用。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和铁路代售点向旅客发售铁路电子客票时,不出具纸质车票,根据旅客需要打印报销凭证;不需要报销凭证的可提供“行程信息提示”。旅客须当场核对购票信息。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铁客[2020]105号)中规定,旅客持电子客票进出站、乘车时须持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电子客票行李托运的有关规定》(通话记录客管〔2020〕51号)规定车站售票窗口办理电子客票退票时,如收回的报销凭证加盖行李托运印章,应告知旅客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通话记录客管〔2020〕59号中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旅客办理电子客票退票时应提供游侠乘车凭证(即乘车人购票时使用的身份证),售票员认真核对电子客票信息与乘车人本人身份证件一致后予以办理。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换发《残疾军人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客管函〔2020〕28号)规定车站售票窗口要严格执行残疾军人票发售规定,加强减价优待证件的核验,发现内置芯片不可识读时应告知旅客按照持证须知,通过人工赋权办理换票或核验手续。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座服务提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办客〔2020〕105号)规定动车组按《高速铁路“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程客运专业标准》要求配置专项服务备品,配置商务座专职服务人员,提供始发引导、擦手毛巾或纸巾、免费小食饮品、商务餐食(可根据早、中、晚餐安排差异化餐食) 、报刊杂志等服务,并按需提供鞋套、眼罩、耳机、拖鞋、 防寒毯等服务。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座服务提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办客〔2020〕105号)规定动车组商务座到站前提前通告,到站后立岗迎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