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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几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0、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
9、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
8、职业病具有不可治疗或难治疗的特点。( v )
7、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
6、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
5、我国2013年起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的名单有10类132种职业性疾病。 ( v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