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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桥梁墩台基础应有( ),当基础及其附近存在超过( )时,应防护、加固既有桥涵基础,必要时改建原有桥涵。墩台基础工后沉降应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技规》、《修规》
143、全长500 m以上的钢桥、全长3 000 m以上的隧道设置通信设备,必要时设置( )、( )装置;非全封闭运营时,应进行巡守,必要时进行监视。《技规》、《修规》
142、桥涵建( )筑物应确保通过的线路具有良好的( )和( ),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并设置检查设施。桥上通过超重货物列车、重型铁路救援起重机前,应进行承载性能检算。《技规》、《修规》
141、桥涵的( )和( )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承载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运用条件。《技规》、《修规》
140、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急救援( )应建设( ),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设施和通信等设备,确保事故现场的图像、话音及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技规》、《修规》
139、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 )不少于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其他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 )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驼峰及调车场线路溜放纵断面复测,( )不少于一次。《技规》、《修规》
138、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 )》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技规》、《修规》
137、在铁路线路( )以外、影响范围内进行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稳定的作业时,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技规》、《修规》
136、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铁路线路(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 )。《技规》、《修规》
135、线间有建( )筑物或有影响限界的设施,最小线间距按建筑限界计算确定。既有线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提速到140~160 km/h时,可保持( )线间距。《技规》、《修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