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当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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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大额捐赠或重大资产处置;产权、股权变动或处置;重组改制、上市;发行债券;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业务部门应配合法律工作管理部门开展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出具《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明确该项决策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重大经营决策除涉及产权、股权变动或处置的,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
法律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台帐,台帐应包含管理制度名称、制度起草部门及起草人、审查意见、审查时间、等基本信息。
管理制度合法性审查时,对于需要具体说明和解释的法律意见,应以出具《法律意见报告》的方式向制度起草部门反馈,《法律意见报告》的编号应在审核系统中注明
管理制度合法性审查时,对于能够简易说明的法律意见,应在审核系统中直接注明。
法律工作管理部门对制度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不包括制度条款是否完备、严密、准确。
法律风险专项调查调查结束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法律风险专项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发至相关部门()单位)。
法律风险专项治理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法律工作管理部门配合。必要时可聘请社会法律机构对法律风险专项调查与治理工作提供协助。
针对具体事项形成的专项法律风险报告,反馈至相关业务部门
法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分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形成年度法律风险清单,反馈至业务部门并报公司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