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拒不执行回避制度、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亲属关系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对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可暂停其现岗位工作或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履职回避规则为:一般由领导职务层次较高或担任领导职务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领导职务层次较低或不担任领导的一方回避。领导职务层次相同或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办法》规定,各法人单位应根据业务流程和风险防控需要,合理设定普通员工的亲属回避范围,对涉及重点业务、重要岗位的普通员工,应参照关键人员亲属回避范围执行。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在职期间,其应回避亲属范围内亲属不得新入职其所在法人单位。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延期支付期限应与风险持续期相一致,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延期支付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员工调出、退休、退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经离任(离岗)审计,无风险问题,可以提前支付。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应与其业绩考核、风险责任、案件或违规违纪事件挂钩,报省联社核准后支付。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各农商行承担国家、省和省联社重大任务、取得重大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等特殊事项的,经省联社合理认定,在薪酬总额中适度予以一次性或阶段性支持。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各农商行总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年度平均薪酬增幅可以适当高于本行在岗员工年度平均薪酬增幅。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各农商行在下属各级子企业兼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