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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无效。( )“实施细则”第45条
113.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驾驶证。( )“许可办法”第25条
112.驾驶证有效期为 10 年,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届满前90日内30日前】( )“许可办法”第23条
111.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届满前90日内30日前】( )“许可办法”第23条
110.驾驶人员执业时,应当携带驾驶证。驾驶证仅限本人持有和使用。( )“许可办法”第21条
109.初次申请驾驶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铁路机车乘务员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出具的近半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具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或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要求出具的近一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许可办法”第12条
108.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中,J1 类驾驶证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许可办法”第5条
10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改为“过期或失效”】( )“违反<条例>处罚办法”第36条
107. 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持伪造驾驶证件执业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处
106.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持过期或者失效驾驶证件执业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1000】( )“违反<条例>处罚办法”第3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