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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2.64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季度公告一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信息。
单选题
2.2.63办理注册登记时,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
单选题
2.2.62办理转让登记时,需要审查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单选题
2.2.61办理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受理岗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并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单选题
2.2.60对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时不需要更正、补齐。
单选题
2.2.59对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单选题
2.2.58对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单选题
2.2.57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
单选题
2.2.562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实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转入,不得退档。
单选题
2.2.55办理机动车转出,档案管理岗对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但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不需要书面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