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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对信号系统降级功能、接触网(轨)单边供电和大双边供电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对区间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区间联络通道、区间疏散平台、车站、区间人防门(防淹门)和区间防排烟系统和风阀等设施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功能测试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站台门等存在接口关系的设备系统时钟进行监测和校准,确保各系统与主所同步
其他不影响运营的故障,应明确故障修复方案,在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汇报上级
无法继续维持运营或继续运营将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停运抢修并尽快恢复设备。可继续维持运营的,应视情采取区间限速、添乘检查、安全防护等措施,尽快完成故障修复
运营单位应密切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于设备异常情况报警,应进行集中,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
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重新开机启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营。鼓励采用高效化手段进行状态检查
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试验规定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