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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层面的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总体阐述本单位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专项应急预案体系、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新编制或修订的,应在预案生效3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情形,不能参照本办法开展运营处置方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遵循全面覆盖、总专结合、协同联动、有效融合的原则。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对信号系统降级功能、接触网(轨)单边供电和大双边供电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对区间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区间联络通道、区间疏散平台、车站、区间人防门(防淹门)和区间防排烟系统和风阀等设施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功能测试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站台门等存在接口关系的设备系统时钟进行监测和校准,确保各系统与主所同步
其他不影响运营的故障,应明确故障修复方案,在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汇报上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