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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线路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完善、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即可。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专项检测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即可。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采信运营单位提供的测试结果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内容审核。
甩项工程影响运营安全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重大问题,以及延期、设计变更情况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也可在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投入使用后,受初期运营满1年的时间限制,随工程项目一并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可不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直接随工程项目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有甩项工程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明确的范围和时间完成部分甩项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到运营单位提交的满足条件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回复。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启动安全评估;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回复中写明具体原因。
初期运营1年以内,须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了初期运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