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采信运营单位在评估周期内开展测试的结果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根 据所评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情况和安全评估工作需要,对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涉及的系统功能核验和系统联动测试相关项目进行复测,并说明复测项目和内容的必要性。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决定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线网各运营单位,线网各运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准备材料。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运营单位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进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在线路正式运营后1个月内,将评估报告和线路正式运营日期报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
运营单位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后,运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包括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
对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运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有关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到位。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线路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完善、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