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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断钩导致列车分离事故,断口为新痕时定机务单位责任(司机未违反操作规程的除外),断口旧痕时定机车车辆配属或定检单位责任;机车车辆车钩出现超标的砂眼、夹渣或气孔等铸造缺陷定制造单位责任。
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事故的责任划分:司机起动列车,定车务、机务单位责任;司机发现未动车,定车务单位责任;通过列车司机未及时发现,定车务、机务单位责任;司机发现及时停车,定车务单位责任。
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事故,因防范措施不到位,定责任事故。确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事故,定非责任事故。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脱轨事故发生后,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对事故地点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近期内该段线路质量检测情况;对事故地点前方(列车运行相反方向)一定长度的线路范围内,有无机车车辆配件脱落、刮碰行车设备的痕迹等进行检查,对脱轨列车中有关的机车车辆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脱轨机车车辆近期内运行情况监测记录。
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属于一般C类事故。
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