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应予立案的情形”具体为“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项(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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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目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保密违规违纪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建议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处分。
生产作业安全保密措施落实不到位,擅闯军事禁区等涉密区域,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议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处分。
擅自删除、遮盖、隐去、篡改企业秘密标识,导致企业秘密失控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评估危害不大或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问题的,可对其只予通报批评。
违规收发、保管企业秘密载体,导致遗失、被窃或失控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违反保密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办法》《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违规通过微信、微博、QQ等互联网社交平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参加、组织、举办公司涉密会议与活动,未落实安全保密措施,造成后果的,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为谋取不当利益,违规获取企业秘密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议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受惩处人有三项及以上保密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处分等级,并执行其中最高的处分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