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时,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人员出具《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纳税人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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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契税承诺制相关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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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企业 2020 年 1 月因无力偿还乙企业已到期的债务 3000 万元,经双方协商甲企业同意以自有房产偿还债务,该房产的原值 5000 万元,净值 2000 万元,评估现值 9000 万元,乙企业支付差价款 6000 万元,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乙企业计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万元。
2.下列关于契税减免税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是()。
1.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20.有特殊情况,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给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9.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同时申报缴纳契税。
18.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17.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需缴纳契税。
16.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15.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申请退税。
1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